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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绪言;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十)评估假设;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十五)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