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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库存物品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302  库存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 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已完成的测绘、地质勘察、设计成果等的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 算。

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应当通过“政府储备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单位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应当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物品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较多的,可以在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下按照“在库”、“在用”和“摊销”等进行明细核 算。

三、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1.外购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在途物品”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 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2.自制的库存物品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自制物品”科目。

3.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加工物品——委托加工物品”等科目。

4.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 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6.置换换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 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还应当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 照支付的补价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2)收到补价的,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 资产科目(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置换过程中发生的 其他相关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补价扣减其他相关支 出后的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库存物品在发出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按照规定自主出售发出或加工发出库存物品,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 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加工物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在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一次性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首次领用时,将其

账面余额的 50%摊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使用完时,将剩余的账面余额转销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2.经批准对外出售的库存物品(不含可自主出售的库存物品)发 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处 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 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3.经批准对外捐赠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和对外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 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库存物品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对外 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4.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 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 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经批准置换换出的库存物品,参照本科目有关置换换入库存物 品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