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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年末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

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 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 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

2.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贷记“事 业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