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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 收到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时,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提取和使用奖助学基金,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三)接受或提取奖助学基金

1.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 收到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使用此类捐赠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按照当期实际收到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当期实际 支付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 支出”等科目。

年末,按照当年尚未使用的此类捐赠余额,借记“非财政补助 结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

2.提取和使用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提取奖助学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使用此类奖助学基金时,借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