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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如何确定汇率?期末如何进行外币折算?单位外币折算差额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四、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 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按照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 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贷记或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