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四)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按照计提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科目。
(五)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医疗业务成本(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待摊费用”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