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单位其他应收款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已经偿还银行尚未报销的本单位公务卡欠款、拨 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支付的 可以收回的订金或押金、应收的上级补助和附属单位上缴款项等。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