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规定,
第四条 质量控制体系包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 括:
(一)质量控制责任;
(二)职业道德;
(三)人力资源;
(四)资产评估业务受理;
(五)资产评估业务计划;
(六)资产评估业务实施和资产评估报告出具;
(七)监控和改进;
(八)文件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