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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声明编写模板?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 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 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 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 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 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 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 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 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 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 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 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 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果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 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 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果评估基准日受特 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 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 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 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 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 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 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