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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 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 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 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 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