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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702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明细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按照应摊销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加工物品”、“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经批准处置无形资产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 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