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无偿调入的库存物品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 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