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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为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领用、发出的存货,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如何会计处理?年末如何结转经营支出?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为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 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