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 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 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 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 核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