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医院应交纳的印花税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医院应交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出售不动产应交的税费]、“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