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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事业基金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 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 途净资产的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