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