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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 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 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 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 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 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 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 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 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 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 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

(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