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四十六条 评估结论及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结论,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 评估,应当说明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 评估结论的理由; (二)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三)折价或者溢价情况(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