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