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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 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 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 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 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 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 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 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 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同时, 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 ”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 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 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 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处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 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