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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 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 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

1.尚未使用的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余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科目。

2.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 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 业基金”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 至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食 堂资金结转)。

五、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 资金数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