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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产权转移不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

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