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资产评估报告如何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 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 项?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 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 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并说明承担 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二)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 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四)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五)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 标的情况;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 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 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等;
(七)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 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