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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