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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 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 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 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 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