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 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 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 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