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的,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的,应当在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下归集自制物资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专门从事物资制造工人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用;自制多种药品、卫生材料发生的间接费用,在本科目的“自制物资”一级明细科目下单独设置“间接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予以归集,会计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药品、卫生材料的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