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 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 款。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