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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损失,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 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 发生损失,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时,按照予以核销的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