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 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 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