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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待冲基金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3201 待冲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冲财政基金”和“待冲科教项目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待冲财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财政补助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科教项目收入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三、待冲基金应当在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并在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领用发出库存物资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为发出库存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随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期计提折旧、摊销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相关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相关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或科教项目资金所占的比例

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提足折旧、摊销前处置、盘亏的,以及相关库存物资在领用发出前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将该资产予以冲销的同时,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

四、待冲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二)使用科教项目资金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库存物资发生支出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记“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

(三)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按照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部分,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提折旧、摊销额中的其余金额部分,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四)领用、发出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时,按发出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五)处置、盘亏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库存物资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应当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的同时,按该项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