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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经营支出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5301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 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中小学校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