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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无偿调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债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无偿调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在调出单位的原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债权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