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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