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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如何会计处理?单位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 废或毁损,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工程交付使用时,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单位发生的构成待摊投资的各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 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其他应交税 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

2.对于建设过程中试生产、设备调试等产生的收入,按照取得的 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冲减建 设工程成本的部分,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 财政款”或“其他收入”科目。

3.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 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 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的,按照工程成本扣除残料价值和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按照 残料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等,借记“银行存款”、“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报废或毁损的工程成本,贷记在建工程(建筑 安装工程投资)。

4.工程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