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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 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 贷方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中小学校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 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 “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