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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应付票据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22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买库存物资、医疗设备,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购买物资、设备,接受服务供应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付票据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三)如果为带息应付票据,应当在会计期末或票据到期时计算应付利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三、医院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