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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年末如何结转进行事业结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业结余;将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借记本事业结余,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其他支 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上缴上级支出”、“对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