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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短期投资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指短期国债。

二、本科目应按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医院的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等投资收益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