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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其他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4609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 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 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 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 产评估增值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发现的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入,按照规定留归本单位的,按照所取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行政单位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置换过程中,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的,按照评估价值高于资产账面价值或账面余额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具体账务 处理参见“库存物品”等科目。

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相关 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 科目。

(六)确认(一)至(五)以外的其他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 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 值税”科目。

(七)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 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