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