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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累计盈余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3001  累计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按照规定上缴、缴回、单位间调剂结转结余资金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额,以及对以前年度盈余的调整金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累计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 记或贷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 借记或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上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缴回非财政拨款结转资 金、向其他单位调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上缴、缴回、调 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按照实际调入金 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或 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的 累计数以及截至上年末无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单位未分配盈余(或未弥补亏损)以及无 偿调拨净资产变动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