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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额度 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支用额度

1.支付日常活动费用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购买库存物品或购建固定资产,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库 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 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 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3.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购货退回等发生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按照退回的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品”等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 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初,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上年度注销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 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年末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