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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 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