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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会计处理?医院已转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四、医院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如果已转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