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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受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三)因提供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贷记“事业收入”、“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因购买服务、物品或者其他事项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等相关科 目,贷记库存现金。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 税”科目。

以库存现金对外捐赠,按照实际捐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 科目,贷记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