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规定,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按照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借记 “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而由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