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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购入设备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 用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1.购入设备时,按照购入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贷记“财 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采 用预付款方式购入设备的,有关预付款的账务处理参照本科目有关“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明细科目的规定。

2.设备安装完毕,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设备 投资成本(含设备安装工程成本和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

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交付使 用时,按照相关设备、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库存物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