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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如何会计处理?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如何会计处理?以外额币收取相关款项等,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四、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 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 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 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 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 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 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 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 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 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